尊敬的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导:
我是1名佛山市民,我一岁多的女儿一直按规定参加佛山市基本医保。2018年1月20日下午,我们带女儿戚某某到佛山市妇幼保健院挂了夜班的儿科门诊号(6点至9点半的夜班,81号),在等待就诊期间,我女儿呼吸急促,为避免意外,我女儿先行被带回家休息。我携带女儿的病情资料留在医院等待医生出诊。晚上八点钟左右,轮到我女儿就诊,诊断医生是儿科门诊的乔培修副主任医师。乔医生认真看了我女儿的病情资料,提出诊断意见如下:1.我女儿心脏患的是动脉导管未闭,心脏需动手术,把动脉导管扎起来,使心脏血不乱跑;2.这种复杂的心脏手术,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不能做,须到广州的医院去做。“我们小地方,做不了这种手术,须到广州去做。”这是乔医生的原话。我同意到广州的医院去做手术,但要求乔医生开转诊证明。乔医生说:“没有,没有。” 我反复追问,乔医生都说没有转诊证明,都是直接去广州的医院做手术的。乔医生一方面口头叫我们转诊,一方面又说没有转诊证明。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颁布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经市、区属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支付。”“参保人未经本款(1)(2)流程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按市内同类别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60%支付”。显然,有没有转诊备案,差异巨大!
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办规定的通知》,该申办规定的第二条“一个自然年度内第一次因病情需要由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转其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保人或其委托人须提供由转出参保人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主诊医生填写的《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显然,转诊证明就是这是《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显然,转诊证明是有的!绝不是没有!
根据《医疗机构转诊病人管理规定》,病人在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如果病人受该机构诊疗科目限制,不能诊治的,将根据规定转往有相应诊疗科目的医院,尤其是受医疗机构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所限,无能力诊断救治的疑难复杂病人,将转往具备相应技术力量及设备、设施条件的医院。显然,我女儿的先天性心脏病(动脉导管未闭)是符合转诊条件的!乔医生一方面口头要求我女儿转诊,另一方面又不开《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备案表》,显然违反相关规定!
请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本着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给我们一个合理的答复。家有患儿,吾焦虑万分,日不能吃,夜不能寐。恳请佛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敦促佛山市妇幼保健院及时为我女儿办理转诊备案业务,万勿耽误她的病情。万分感激!!联系电话13378478012,急切期待您们的回复。万分感激!!